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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

发布日期:2016-09-07

为规范接驳运输行为,完善接驳管理工作,公司对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制定四项补充规定。

一、接驳车辆在运行途中遇道路长时间路阻等特殊情况,驾驶员应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,第一时间报告单位监控室,监控员收到视频后需认真核查是否真实,确定属实,须在《接驳车辆特殊情况记录》表中记录清楚,同时报总公司监控中心复核并做好记录。由车属单位监控人员下达可以就近改变线路运行指令,驾驶员在未接到指令前不得擅自改变线路运行,否则将以窜线经营处理。驾驶员回传视频及车属单位监控室登记表至少保存六个月以备查。

二、特殊原因无法实现接驳的车辆,驾驶员必须在晚上0时前告知车属单位并征得同意后,车辆可转为凌晨0时—5时落地休息模式。并严格执行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。

三、因故临时暂停接驳的车辆,再恢复接驳运输前,客运公司必须提前8小时指派驾驶员到达接驳点,做好接驳前相关准备工作。

四、驾驶员在接驳点不得饮酒,必须无条件服从接驳点管理人员的管理,如不服从管理在接驳点饮酒或与管理人员争吵斗殴,以及其它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相关事件,均可认定为严重违规,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,并做清退处理。(安技处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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